华声在线3月15日讯(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王牧野)四川男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,运至湖南卖给他人,案发后畏罪潜逃两年被抓获。3月14日,车某因涉嫌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车某,现年49岁,四川省犍为县人,2013年7月通过好友认识了湖南攸县籍商人尹某。在交往中车某获悉尹某酷爱投资珍贵木材,正好车某所在的四川犍为县盛产野生润楠(楠木的一种),于是车某提议由自己从当地收购野生润楠,再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尹某,尹某觉得价格合理欣然答应。两人虽明知楠木受国家保护禁止买卖,但面对高额利润仍铤而走险。
之后,车某以每吨800—1000的价格收购了共计53吨润楠,分两次从四川运到湖南省攸县卖给尹某。很快,尹某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情被警方知晓,攸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刑事立案后刑事拘留了尹某。
车某回到四川后听说东窗事发,立马逃亡外地,直至2014年尹某因犯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刑罚时车某仍未被抓获。然而,被列为网上逃犯的车某难逃天网,潜逃两年后于2016年年初被攸县警方抓获。
检察官提醒:润楠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,其原木和原木制品均受法律保护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44条、355条之规定,个人或企业在未取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,违法砍伐、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楠木,将构成盗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、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。